工程款转让起纠纷 法院判决显公正
来源:弋江区委政法委 2023-10-16 17:22:11 责编:聂静洁

日前,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苏某支付刘某工程转让款4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2022年12月4日,原告刘某、被告苏某及第三人夏某签订《工程款转让协议》,约定施工人夏某将某工程的尾款40万元转让给刘某,由发包人苏某于2023年1月29日前直接支付给刘某。但苏某未能按期付款,故刘某于2023年4月10日诉至法院,要求苏某按协议约定支付40万元及逾期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与苏某、夏某签订的《工程款转让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该工程约定合同价为90万元,苏某自认该工程款由其支付给夏某。苏某在《工程款转让协议》签字确认应支付给夏某该工程尾款40万元,此款由夏某转让给刘某,由苏某直接支付给刘某。此行为应视为苏某与夏某就该工程尾款进行了结算,并明确将结算金额40万元转让给刘某,由苏某直接支付给刘某。

据此,法院判决苏某给付刘某工程转让款4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一审判决后,苏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弋江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