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帮助多名农民工要回薪资,同时也依法保障了涉案企业的正常经营,助力优化了营商环境。
2019年至2022年,以刘某为代表的多名工人等在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木工劳务,但该公司一直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工资款项。2022年9月,肥东法院判决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刘某工程款共计387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以刘某为代表的工人向肥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案的承办法官郭锐仔细研判案情后,认为要想案件高效圆满解决,既要考虑切实保障农民工的胜诉权益,也要尽可能地减轻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他迅速联系了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其传达了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事项及其不履行的后果,并详细了解被执行企业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的原因。
得知被执行企业并无逃避履行的主观恶意,而是因在建工程还款困难,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履行支付工人工资义务的情况后,承办法官郭锐并没有盲目采取查封工厂、冻结资产等强制执行措施,而是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采取下沉走访、现场调查,沟通调解等多种灵活的执行措施,给予被执行企业足够的“喘息”时间,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多轮沟通,案涉企业及时足额缴纳案款404009元,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近年来,肥东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持司法为民、能动执行司法理念,善意文明执行,不断提高案件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对于涉民生、涉营商环境案件,在促进企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同时,有力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郭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