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创设20周年。二十年风雨兼程、二十年砥砺前行。2003年9月起,最高检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9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实施《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人民监督员职能定位,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更加多样,监督效果得到提升,对于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价值功能。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检察机关吸纳公众参与检察事务、深化司法民主建设的缩影。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在落实省院、市院各项决策部署中,全面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与参与权,持续畅通监督渠道,丰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积极探索,将检察权晒在阳光下,不断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实效,留下了一个个精彩瞬间。
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巡回检察
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
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司法规范化检察
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参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
司法救助
下一步,怀远县检察院将继续把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效力,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与支持,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贾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