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聚餐是人际交往必不可少的社会活动,文明饮酒虽能够增进人们的感情交流,但日常生活中时常发生因饮酒导致的伤亡案件,从而引发激烈的矛盾纠纷。近日,寿县炎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酒后死亡赔偿纠纷,依法保障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9月某晚,安徽某材料公司组织该公司员工饮酒聚餐,聚餐后,受害人余某在打牌过程中突发倒地,遂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后死者家属向涉事公司提出高额赔偿,死者亲属与涉事公司因死亡赔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事发后,双方当事人向寿县炎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为快速妥善处理纠纷,寿县炎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第一时间就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在听取了受害家属诉求后,调解员与涉事公司进行调解,该公司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其认为公司虽具有过错,但余某的死亡系其自身存在疾病,且数额要求过高,应减轻赔偿责任。
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和激化,调委会调解员遂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调解。一方面告知死者家属,死者余某作为成年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应有判断能力,对饮酒可能造成危害有足够预见性,其自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求赔偿数额过高,不符合客观情况。另一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涉事公司作为聚餐组织者、管理者,在员工聚餐时的饮酒行为应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在酒后应尽到高度的安全保障和注意义务,因此公司对于余某的死亡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经调解员一次又一次耐心劝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安徽某材料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赔偿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0000元,余某家属不再就此事向涉事公司以及他人主张其他任何权利,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顺利履行完毕。至此,一场因饮酒引发的死亡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近年来,寿县炎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持续发挥人民调解的重要作用,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工作理念,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让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江永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