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王某将印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两面锦旗送至明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续壬壬和调解员吴晓光手中,表达法院为其诉前调解高效化解纠纷,及时维护合法权益的感谢。
诉前调解 高效解纷
2015年,被告丁某从原告王某处购买塑钢窗,双方口头约定总货款为18000元,由原告负责安装塑钢窗。安装结束后,被告支付货款4400元,剩余货款13600元未能及时支付。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塑钢窗安装不合格为由拒不支付,故原告诉讼至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下,将案件转至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吴晓光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电话沟通,了解案情始末,并邀请双方当事人来法院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鉴于原、被告双方之间的货款是口头约定,又时隔多年,原告无实质性证据,便与调解员打起“太极”,只提原告塑钢窗安装不合格,不提所欠货款具体数额。调解员从法理、情理多方入手,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解读法律、分析案情,告知被告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也能反映欠款一事,最终在原告作出适当让步的情况下,被告同意支付货款10000元,并制定了还款方案,该起纠纷得以解决。
多方查询 圆满解决
2016年原告王某为被告纪某建造阳光房,经双方结算,材料及施工总价款为13600元。当年被告支付原告3600元,剩余款项10000元未支付。2017年在原告催要下,被告向原告出具一张10000元的欠条。欠条出具后,被告一直未付款,后更改联系方式,断绝与原告联系,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续壬壬在接收案件后,通过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信集团、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发放协查函,协查到了被告新的联系方式,随即与被告电话联系,通知被告来法院调解。在续助理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纪某当场支付原告王某8000元,原告息诉,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一面面鲜红的锦旗,不仅表达了当事人对法官助理续壬壬和调解员吴晓光的感谢,更是传递了当事人对法院调解工作的肯定和认可。下一步,明光法院将继续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总结诉前调解新经验、新做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周红 鲍育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