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共同发力 巡回检察提质效
来源:李惠 2023-11-14 09:50:21 责编:费伟

近日,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对蒙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及辖区内部分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常规巡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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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本次社区矫正常规巡回检察工作,自上而下全面细致部署,确保巡回检察见成效。根据上级院的部署要求,制定《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实施方案》,从全院内挑选业务素质较高的执检、未检、侦查、技术等部门检察人员,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巡回检察,自觉接受监督,组建成立了“执检+未检+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的巡回检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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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察+未检工作”。邀请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参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重点就社区矫正机构是否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是否与成年人分别进行,未成年人相关信息保密、解矫后是否封存管理等进行检察。

“巡回检察+数字赋能”。善于运用大数据手段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提供监督线索和方向,破解信息孤岛难题,有助于提升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以巡回检察为契机,将数字化监督方式引入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在技术部门的协助下,积极从人民法院、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调取社区矫正对象信息,运用大数据思维,通过大数据筛查、比对、碰撞,发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线索,进而为巡回检察提供坚实支撑。

“巡回检察+人民监督”。主动邀请纪检组、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巡回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巡回检察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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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社区矫正常规巡回检察的主要内容是对蒙城县社区矫正机构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检察,选取城关、庄周、板桥、篱笆等4个社区矫正对象人数相对较多的司法所开展现场检察,以交付执行为抓手,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重点监督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监督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终止等情况,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现监督力度和检察温度。

巡回检察中,检察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台账、查看定位系统、调阅人员卷宗,随机抽查点验、个别谈话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以及教育帮扶开展全过程监督检察。并与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心谈话,着重围绕社区矫正对象近期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教育引导他们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要服从监管,认真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下一步,蒙城县检察院将认真梳理此次巡回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对巡回检察组发现的问题依法督促落实整改,做好巡回检察“后半篇文章”,加强配合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巡回检察工作成效落地生根,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蒙城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为更高水平的平安蒙城建设提供检察保障。(李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