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一案件中的被执行人田某拘传至法院,督促其尽快还款。
据悉,2022年,田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与叶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自行车相撞,造成叶某及同乘人员胡某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田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叶某、胡某向法院起诉。经判决,田某需支付赔偿款共计46882.37元。判决生效后,田某却迟迟不肯履行义务,叶某与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田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田某既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也不到法院接受财产调查,本人电话也始终无人接听。无奈之下,执行干警只好拨通田某儿子邹某的电话,希望邹某能劝说母亲配合法院履行义务,并耐心告知若继续拒不履行,法院将会依法对其母亲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但邹某也拒绝配合执行干警劝说其母亲。
无奈之下,11月8日,执行人员只得将被执行人田某拘传至法院,与其面对面沟通,但田某态度依然强硬,表示只愿意给付7000元,剩余款项一分也不会给。执行人员见田某不愿履行法律义务又无法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合意,决定对其采取十五日的司法拘留。
在送拘途中,田某眼见动起真格,不再心存侥幸,主动表示愿意给付案款,最终联系其儿子将案款汇入法院账户。本案得以顺利执结。(李玮 郭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