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卢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2022年,卢某驾驶摩托车刮碰行人严某,致使严某受伤。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严某诉至霍山县法院。经法院判决,卢某应赔偿严某21677.42元。判决生效后,卢某未按约履行义务,严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卢某,督促其主动履行,卢某却始终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11月6日,执行法官依法将卢某传唤至法院对其进行财产调查。在接受调查期间,卢某态度消极,反复强调自己无力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一再声称自己患有高血压、脑梗、心梗等多种疾病。
执行人员见卢某一副有恃无恐的样子,决定先对其进行体检。在随后的常规体检中,体检结果显示被执行人血压正常,但是心电图显示其有窦性心律、一度房室传导阻滞等情况。为了稳妥起见,执行人员又立即驱车将其送往六安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心脏彩超检查。经检查,未发现卢某心脏有异常情况,符合拘留条件。执行法官当即宣布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11月7日上午,卢某的家人主动联系法官,将两万余元案款履行到位。该案圆满执结。(李玮 郭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