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史某来到蚌埠市淮上法院,将一面写着“出击神速为民解忧,执法如山为民办事”的锦旗送到法院执行局法官王召武的手中,以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谢。
案件回顾:
史某经营一家温室大棚科技公司,2021年,史某经营的温室大棚科技公司与被告云某签订了一份《销售安装合同书》,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搭建大棚所需的材料,并由原告负责安装。安装结束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钱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云某应当按照合同支付史某经营的温室大棚科技公司剩余钱款41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云某仍未支付钱款,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云某进行了充分的财产调查,其名下未有能执行的财产。且云某一直身在外地,联络不上,案件被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因前期未能执行到钱款,导致公司经营陷入资金紧张状态,史某一度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不理解,多次向执行法官询问终本是否意味着不再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疏导耐心解释,告知史某终本并不意味着法院对该案件不再过问,案件终本后会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并向社会统一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每6个月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财产。法官告诉史某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或者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供线索,法院经过核查属实会恢复执行。
近日,史某发现被执行人云某返回在蚌埠的住所,当即联系执行法官。在云某的家中,经过执行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云某先行还款16万元,余款分期给付,案件顺利执结。(淮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