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成功调解了原告王某(女)诉被告薛某(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
2023年4月,法庭曾调解王某与薛某离婚纠纷一案,二人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未成年女儿(14周岁)由薛某直接抚养。离婚后,因薛某系煤矿工人,无暇照顾孩子,孩子一直随原告生活,为孩子健康成长考虑,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官在了解情况后,为尽快帮助当事人化解纠纷,决定进行调解。
被告来到调解室后双方情绪激动,调解室氛围剑拔弩张,双方曾因离婚闹得不可开交,此刻见面仍在互相指责。在双方互相释放不满后,法官予以制止,并告诉双方,婚姻关系可以解除,但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却不能解除。“人总要向前看吧,今天主要说说孩子抚养的事情。”法官的话一针见血,双方逐渐冷静下来。
在法官的调解下,此案圆满解决。从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出发,让孩子对父母婚姻的变故及抚养权的变化对其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
该案中,王某与薛某的女儿已经年满八周岁以上,且愿意跟随母亲生活。王某作为母亲,积极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辞辛苦,且具备抚养能力,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予以支持。(孟姝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