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霍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到了诸佛庵镇的乡村里,在被告人家中公开巡回审理姚某某危险驾驶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法院审查立案后,了解到被告人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目前仍在家休养,出行十分不便。为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到姚某某家中进行文书送达,在认真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后,决定将庭审搬到被告人家中进行。
在庄严的国徽下,巡回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官悉心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并表示已深刻吸取醉驾的教训,今后不会再犯,同时会向身边人宣传醉酒驾驶的危害。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姚某某表示自愿服从判决。
此次庭审活动在打击惩治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温情与关怀。下一步,霍山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功能,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立足审判工作职能,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司法获得感。(许昌杰 郭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