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通过网上在线调解平台与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淮北市烈山区某公司是一家在淮北市烈山区经营钢板出租业务的商家,2022年,被告刘某1和刘某2承租原告淮北市烈山区某公司的钢板使用,双方签订了钢板租赁合同。合同履行期满后,经结算,被告刘某1和刘某2尚欠原告淮北市烈山区某公司的钢板租金30538元。原告淮北市烈山区某公司多次向两被告催要,两被告以各种理由迟迟不支付该款项,原告将两被告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受理过后,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马上开始调解,经电话沟通,双方主要在给付的期限上无法达成一致,对给付的金额没有异议,但被告身在外地,无法前往法院调解。考虑到一方当事人目前身在外地,烈山区法院承办法官立即向他们双方推荐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办案人员指导下,原被告双方登录该系统,通过网上视频的方式进行了在线视频调解。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开展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劝导双方各让一步,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顺利调解。(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