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干警的努力,仅用时五天,申请执行人周某就拿到了被执行人张某支付的经济补偿款28000元。
2023年,周某和张某调解离婚,在法院主持下,经原被告共同确认,张某欠原告经济补偿款30000元,约定每月支付1000元直至付清为止,如被告任何一期未付则视为全部款项到期。但被告在支付2个月后,就不再履行,周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看到案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后,深知该案件需要耐心调解与执行措施并用。通过多次与原被告面谈、电话联系,劝告张某,虽然双方离婚,但是该履行的义务不能逃避,双方都还年轻,都要对自己人生负责,并且告知张某若在七日内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也不报告财产状况的,将面临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不利后果,还可能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张某听到上述内容后,请求暂时不要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并表示会积极偿还该笔欠款。承办人在此期间,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冻结,以免有涉案款被转移。五日后,张某主动联系承办人,称已经将拖欠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偿还给申请人并对承办人表示感谢,该案顺利执结。(盛金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