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明光市人民法院潘村法庭案发地现场勘察,到村委会精心调处,现场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连同村委会一致感谢法官的精心调和。
吴某帅和吴某友同为潘村镇曹塘村村民,吴某友承包的水塘与吴某帅承包种植的花生地相邻,2023年夏秋当地雨水较大,水塘水位上升,从吴某帅花生地旁的排水口漫进花生地,致使颗粒无收。吴某帅认为这是吴某友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及时打开别处放水闸泄洪,才导致的农作物受损。双方经过村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后,吴某帅将吴某友起诉至明光法院。
明光法院潘村法庭受理此案后,前往水塘边和庄稼地了解情况。在观看现场情况后,考虑到此起纠纷“下判决”不是终点,“病根”是被告水塘的排水和原告土地地势较低的问题。承办法官庭前向二人释法明理,表示后续会上门了解情况,连同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一同商量解决方案,让二人的纠纷能得到实际、彻底的解决,免去后顾之忧。
11月22日上午,潘村法庭庭长与承办法官一起先行到曹塘村村民委员会,与吴某帅、吴某友和村支部书记一起商议解决方案。并一同前往案发地,实地研究解决方案,在充分听取被告意见,并考虑方案的实际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最终吴某帅、吴某友和村委会、生产队共同达成意见,一方面村队后期积极协助被告吴某友就鱼塘部分地段进行改造提供帮助,完善鱼塘配套排水措施;另一方面被告要承诺履行好管理义务,避免今后再发生水漫耕地的情况。这起因塘地接壤水漫庄稼的纷争得到了彻底解决。
潘村法庭针对基层纠纷特殊性和复杂性,紧扣诉源治理工作要求,主动将审判职能延伸,注重府院联动,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避免一案多发,实现案结事了,真正发挥了基层法庭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公平正义的前沿阵地作用。(鲍育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