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下午,怀远法院龙亢法庭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因蒙城某工程施工需要,向原告采购混凝土,截至2023年1月案涉项目所需混凝土已供应完毕,原告按约履行供货义务累计产生货款金额为3933390元,但期间被告多次未及时支付货款,至今尚欠货款905110元。
龙亢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审阅案件材料,认为案涉标的较大,依法向原被告送达传票及证据材料。开庭当天,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便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便分别向原被告询问具体情况,向被告释法明理后,被告表示愿意偿还欠款,但因经济原因只能分期付款,而且货款金额和原告所诉不符。经原被告当庭结算,被告需偿还原告904640元。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分三期偿还欠款。随即原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