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巧用执行预拘留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和解还钱。
张某与朱某某本是多年好友,2020年朱某某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30000元。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烈山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朱某某一年内向张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35000元。但朱某某未按照调解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向烈山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按规定向被执行人朱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限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朱某某拒接法院电话,隐匿行踪,拒不配合执行,最终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2023年11月,申请执行人张某拨通“执行110”电话,向值班干警提供被执行人朱某某的具体下落。“执行110”出警后,成功将被执行人朱某某拘传至烈山区法院,期间执行法官及法警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后果,并给予其几小时宽限期。但朱某某仍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拟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此时,朱某某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官只是吓唬他。直到向朱某某送达拘留决定书并将手铐拿出时,朱某某才意识到执行法官要动真格,慌忙打电话联系筹钱。几分钟后,朱某某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张某转账4000元,并同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剩余款项分期履行。
诚信底线不可破,法律红线不可触。烈山区法院提醒,被执行人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