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员工被辞退 法官调解化双方矛盾
来源:费蕊馨 2023-12-09 09:02:34 责编:聂静洁

近日,淮北市劳动法庭调解了一起公司与15年老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为涉案老员工争取了4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8年7月,原告陈某到被告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2月,公司要求陈某办理自动离职手续,遭到陈某拒绝后,公司口头通知陈某解除劳动关系,并停发工资。陈某认为公司违法辞退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因其证据不足,驳回其仲裁申请。陈某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陈某的诉求,公司却并不认可。公司认为自己并未违法辞退,双方自2010 年10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陈某在公司从事技术主管工作,近期,公司发现陈某经常在儿子的汽修厂帮忙,耽误了公司本职工作,公司找其谈话沟通,询问是否为其调岗,陈某存在情绪,就不来上班了,并不存在不给他安排工作的情况,是双方调岗未达成一致。庭审后,双方意见存在较大分歧。

  承办法官认为,陈某在公司工作十余年,与公司共同发展,感情深厚,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是对双方最有利的解决方式。法官一方面为陈某分析案情、风险,一方面给公司讲明相关法律规定,法官的调解使得双方对诉讼预期都有了理性的认识,双方态度均有所松动。但公司认为陈某的诉求金额过高,近两年公司效益不好,很难达到他的要求,且公司一直想挽留陈某,陈某虽申请仲裁,公司仍认为陈某系其员工,一直为陈某缴纳社保,希望陈某能继续工作。法官向陈某转述了公司的立场,陈某表示自己也是一时生气,自己与公司感情深厚,现在了解了公司的难处,再继续工作不可能,但是愿意在数额上做出退让。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这起老员工与公司的矛盾得到圆满的化解。(费蕊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