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岳西县菖蒲镇不断强化政治引领,创新工作举措、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化解各类信访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菖蒲镇程某与田头乡柳某是多年挚友,今年5月3日中午,柳某因情绪不佳来到程某经营的猪肉店,邀请程某共进午餐,起初程某以用过午饭为由拒绝共同前往。柳某到隔壁饭店点了两碗面条后再次邀请程某,程某见朋友心情不好便不再推辞,两人吃面过程中,柳某提出想喝两杯,程某遂购买一壶散装酒相陪。期间,程某因家中有事便先行离去,后柳某感觉身体不适独自前往菖蒲卫生院,经过2个小时的抢救,无效身亡。
事情发生后,柳某家属情绪几度失控,认为柳某的死亡与程某和他之间的饮酒行为有直接关系,要求程某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8万元。而程某感到十分委屈,认为该酒局并非其主动促成,其买酒陪喝行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且他因家中有事中途离开,双方饮酒过程中他也没有任何劝酒行为,认为他不应当对柳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5月4日,死者柳某家属请来法律顾问与程某在菖蒲镇政府进行首次协商,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不欢而散。在综合考虑到涉事双方家庭情况及当前矛盾激化的迫切程度后,5月5日,菖蒲镇联合田头乡,由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菖蒲派出所、菖蒲司法所、田头司法所共同进行调处。经过涉事两乡镇及各部门的多轮努力调解后,双方想法最终达成一致,由于程某在与柳某的饮酒过程中并无劝酒行为,但中途离开未对饮酒的柳某尽到照管义务,应当对柳某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然而,考虑到程某家庭条件困难又是残疾人,自家生活尚维系艰难,赔偿能力着实有限,并且该酒局是柳某在清醒的情况下主动提出。综合考虑法理和人情后,多方调处,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最终由程某赔付柳某家属人民币1万元整用于处理丧葬事宜。
针对本次发生的矛盾纠纷案件,菖蒲镇党委政府举一反三,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明确提出各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处理事关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工作中,面对老百姓要多一分耐心,要以早发现、早化解、早控制、早处置为目标,迅速开展不安全、不稳定因素自查工作,切实把各种矛盾纠纷控制在当地、将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王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