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款起纷争 庭后调解促和谐
多年前朋友的借款缓解了被告的燃眉之急,但被告借款多年不还,不仅损害了朋友之间的友谊,也损害了自己的信誉。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消除了纷争,修复了友情。
原告赵某与被告顾某系朋友关系,2014年5月30日,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找原告借款100000元,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并载明借款利息。后被告一直未还款,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还本付息。庭审中,被告无故不到庭参加诉讼。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关系的特殊性,直接裁判可能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于是承办法官在庭审后主动电话联系被告,向其进一步了解情况并依法释明借款不还的法律后果。被告表示最近太忙忘记了庭审时间,认可欠原告的钱,但近期手头比较紧,希望原告同意分期给付。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沟通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通过远程在线进行了签字确认,在视频通话中双方也解开了心结。
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霍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处理案件中把调解贯穿始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以实际行动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
判决生效主动提醒 延伸服务促进事了
2023年11月29日,在霍邱县人民法院主动督促履行下,余某向刘某支付了工程款6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2022年10月,刘某与余某达成口头协议,由刘某向余某出售瓷砖并提供粘贴服务。工程完工后,余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并向刘某出具了一张11000元的欠条。后余某以施工质量有瑕疵为由拒付尾款,刘某遂诉至法院。在此之前,刘某和余某因工程维修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双方形成较尖锐矛盾。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案件承办法官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贴好的地砖和墙砖确有空鼓情形。考虑双方虽未对施工质量进行书面约定,但空鼓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正常使用,且刘某坚决不同意维修,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市场行情,酌情核减工程款以抵付维修费用,遂判决余某支付刘某6000元。
宣判后,刘某与余某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余某也未主动履行义务。为切实化解矛盾,案件承办法官主动给余某打电话,告知判决已经生效,若不主动履行义务,可能面临执行等一系列问题,并将给其生活带来许多影响。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余某主动支付了工程款。(霍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