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申请执行人杨某将一面印着“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 廉洁高效 倾心为民”的锦旗送到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沈建国手中,表达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
杨某是肥东一家养老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该养老服务公司与黄某签订《合作运营协议》,协议约定养老服务公司将其中心项目三楼整层及一楼接待大厅交给黄某作为老年病医院运营使用,履约期限6年,第一年综合运营管理费40万元,往后每年运营管理费50万元。
黄某在支付了运营保证金10万元及第一年运营管理费40万元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和改造。后因双方共同原因耽误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办理,导致黄某无法顺利完成医院的执业注册手续。黄某认为养老服务公司违约,不再继续支付运营管理费。
养老服务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黄某支付2019年的运营管理费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因养老服务公司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也存在违约行为,法院仅支持了判令黄某支付2019年的运营管理费50万元的诉请。
与此同时,黄某另案起诉,请求判令养老服务公司退还第一年的运营管理费40万元和经营保证金10万元,并赔偿装修装饰损失。
因养老服务公司作为原告的判决先行生效,养老服务公司于是向肥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对黄某名下财产进行了线上和线下查控,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黄某表示自己为了筹建医院负债较多,无力支付,而且也担心自己胜诉后拿不到执行款,所以不愿筹借钱款履行。执行法官一面与被执行人沟通,督促履行,一面继续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然而,养老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不理解执行工作的难处,认为法院不帮他执行,开始走上信访路。信访接待日经常能见到杨某的身影,每次来访,接待的领导、法官都认真对待,耐心解释,细致答疑,安抚杨某情绪,同时,时刻关注黄某财产的查控情况和黄某另案诉讼的进度。
互负债务 促成调解
黄某起诉养老服务公司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委托的工程造价公司鉴定,案涉房屋的三楼整层及一楼接待大厅装修装饰工程鉴定造价为1031183.72元。案经一审、二审,最终判令养老服务公司返还原告黄某保证金10万元,并支付黄某装修损失26万元,解除双方的《合作运营协议》。
执行迎来转机,双方当事人系经生效判决确认的互负债权债务人,执行法官当即联系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希望双方愿意进行债务抵顶。但双方分歧较大,一个担心对方抵顶后依旧没钱拖延,一个担心对方违约再生纠纷。执行法官从案涉房屋空置耽误双方经营,为免损失持续扩大为切入点,劝解双方化解矛盾。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和计算,双方一致确认,两案相互抵消后黄某所欠养老服务公司的款项为142344.5元,黄某同意当日一次性履行完毕。
下午2时许,黄某将筹借来的135700元一次性转至养老服务公司的账户,杨某自愿放弃余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确认两份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案件不再另行申请执行。
至此,这起多年信访积案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