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权益有时效 维护权益要及时
来源:怀远法院 2023-12-21 14:03:10 责编:费伟

日前,怀远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吴某与李某系多年好友,后吴某因生意资金周转急需要用钱,李某便介绍自己的朋友王某与吴某相识,吴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还款时间。王某为保障自己的借款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便要求李某在借条上连带担保人处签字。

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多次向吴某催要借款无果,只能将李某和吴某共同起诉至怀远法院,要求吴某偿还借款本息,并且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案件移交到承办法官后,依法向李某、吴某送达了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通知其来院参加庭审。在庭审当日,连带责任担保人李某提出现在借款到期已经届满两年,自己的担保期间早就已经过期,不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承办法官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积极与王某沟通,在王某了解到自己的担保权益在主债务届满6个月后已经丧失,诉讼时效也即将届满的情况下,急忙要求承办法官及时作出生效判决。后经多番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怀远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要求吴某及时偿还欠款,并且依法驳回了原告王某要求连带担保人李某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怀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