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一时冲动 判赔损失悔不当初
来源:李智 2023-12-21 14:44:25 责编:齐晓迪

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寺前法庭审结了一起涉及邻里纠纷的财产损害案件。

原告蔡某与被告张某系同村村民,且系隔壁邻居。因原告所有的一颗柿子树与被告菜地相邻。2022年8月,被告认为原告的柿子树树枝有掉落危险,存在安全隐患,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树砍伐,原告得知后与被告产生纠纷,经村委会、派出所调解未果后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该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原告所有的柿子树砍伐,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提出赔偿请求于法有据,法院对诉求合理部分依法予以支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法官在此提醒,邻里纠纷都是小摩擦发展成大矛盾,要发扬六尺巷“让他三尺又何妨”的精神,宽容心境好,友善天地宽,共建美好和谐社会。(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