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来源:鲍育凤 曹大任 2023-12-22 09:28:09 责编:费伟

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8月31日21时28分许,徐某无证醉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明光市明法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龙山路路口处停车后,在驾驶室睡着,后被出警民警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185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12月18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巡回法庭开进明光市汽运驾校。庭审现场,法庭严格按照审判程序进行庭审,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陈述等程序,查明被告徐某犯罪事实。判定被告人徐某无驾驶资格,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现场给驾校教练员和学员进行以案释法,从危险驾驶罪的罪名解释、法律依据、量刑标准等方面为大家普法。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浓度增高,会出现中枢神经麻痹,不理性、自制力降低、视力下降、视线变窄、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导致驾驶人操纵制动、加速、离合器踏板时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极易引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为安全驾驶埋下极大隐患。希望广大群众能够通过法院对危险驾驶罪的严厉打击,养成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鲍育凤 曹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