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我们村今年争取到项目,把水泥路通到我的家门口,但是邻居沈某阻扰施工,我实在没办法了,请你们帮忙调解下。”近日,霍山县漫水河镇万家山村关家冲组的村民张某急匆匆来到漫水河司法所,反映困扰。
接到案情后,漫水河司法所立即会同镇驻点干部、村委会负责人前往现场,走访调查相关当事人及附近的知情村民。调查了解到,修建到张某家的水泥路,需要经过沈某家屋后的地。之前,张某与沈某的儿子就该地块进行了协商,达成了初步协议,但沈某对该协议不认可,并认为无效。随后,张某在未通知沈某的情况下,先行修建了路基,双方产生了纠纷。现在准备修建水泥路时,沈某阻挠施工,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
充分了解案情后,漫水河司法所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都不肯让步。见状,调解人员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四真”调解工作法,全面听取了各方意见,耐心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条文,梳理归纳矛盾焦点,并从矛盾焦点入手,分别单独做思想工作,以邻里互助、发展生产、便利生活等为切入点,劝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次现场调解和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张某给予沈某合理的经济补偿,并当场兑付,沈某支持配合修建水泥道路,事情圆满解决。(余宗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