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寺前法庭审理了一起八名河南籍农民工讨薪案件,为八名农民工解“薪”愁。
马某一、马某二等八名原告从2021年开始跟随被告胡某某进行工作,工资标准根据工种及工位不同口头约定日工资为260元到390元不等。2022年6月项目完工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劳务费,各原告多次向被告讨要,被告以工资标准与双方约定不一致为由一直未付,八名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核实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证据,认定各原告工资标准及未发放数额,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马某一、马某二等八名原告劳务工资共计66438元。被告不服判决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本案现已生效。
农民工讨薪纠纷涉及到劳动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每个小家庭的生计,处理不好更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自建设“五好法庭”以来,太湖法院寺前法庭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农民工讨薪快速通道,提供为民便捷服务,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