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龙亢法庭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就涉案标的达成还款协议并约定逾期还款责任。
原告诉称,2020年9月,被告因购车与某银行签订分期付款担保合同,贷款金额6万元,分36期偿还,原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根据合同规定,原告为被告代偿了7笔。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案涉标的不大,权利义务明确,便组织原被告开展庭前调解,承办法官从当下长远分析利弊,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向被告解释其应当履行的还款义务,被告表示现在经济困难,在外打工,每月发工资后会偿还原告一部分。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原被告双方各退一步,原告放弃利息,被告承诺了自明年一月份起分七期履行还款义务,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怀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