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申请人程某将一面印有“依法为民作主 执行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表达对法官帮助她化解一起多年积案的感谢。
基本案情
程某丈夫姚松系被申请人合肥某货运公司雇佣工人。2020年7月21日,姚松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经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姚松死亡属工伤。2021年10月8日,肥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合肥某货运公司肥东分公司赔偿各项损失887860元,并自2020年8月起按月支付亲属抚恤金。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合肥某货运公司肥东分公司一直未能自觉履行义务,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和书记员依法依规展开执行工作,对合肥某货运公司及其肥东分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对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共计冻结银行存款266195.99元,同时查封其名下车辆。
合肥某货运公司肥东分公司就该案提起执行异议并对认定工伤相关事实提起行政诉讼,但均被驳回,驳回后被执行人也一直未自觉履行给付义务。
2023年1月10日,经当事人提供线索,肥东法院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绝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对合肥某货运公司肥东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某拘留15日,拘留期间,被拘留人侯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其家人代履行人民币30万元,肥东法院提前解除了侯某的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故态复萌,剩下款项一直未予给付,还恶意将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让给自己年迈的岳父母,存在执行期间,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抽逃出资、恶意转移资产等行为,相关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执行法官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后,拟以“拒执罪”报请讨论决定提请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后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了全部欠付款项。
法官说执行
该案从受理到最终办结,历任两位承办法官。执行过程中,法官积极调查被执行人情况,不放弃每一处线索,做了大量工作。申请执行人程某也因未能充分理解执行工作的难处,曾走上信访之路。每次来访,案件承办人、执行局局长、院长均对其悉心接待,一再耐心细致向其解释案件的办理过程并解答相关问题,以安抚程某的情绪。案件成功办结后,申请人出具息诉罢访书和结案申请。
锦旗虽轻,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近年来,肥东法院执行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执行案件法官培训、初信初访、繁简分流三个关键环节,在信访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办理质效上精准发力,推动涉执信访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