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
2020年4月,狄某在王某处租赁吊篮用于工程施工,未足额支付租赁费。同年7月,狄某出具欠条一份。后王某多次向狄某催要该款项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且案情简单,便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积极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和释法明理,原、被告达成分期还款意见,并远程签署了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在制作调解书后,向被告狄某一并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释明不主动履行义务将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和司法风险。当事人明确表示将按约履行义务。
向当事人发放《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旨在促使当事人充分认识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履行裁判文书给付义务的必要性,明确不履行裁判文书应承担的后果,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强化执源治理。
下一步,霍邱县人民法院将积极引导、督促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提升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的产生,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朱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