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运用“保全+调解”的解纷模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2017年,原告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与被告徐州某公司签订《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审计价款共计3984万余元。原告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施工,交付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但被告却未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截至2018年2月12日,被告仅累计支付3280万余元,尚欠42200元未付。原告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多次向被告徐州某公司催讨工程款无果,起诉至法院。
案件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考虑到财产保全的效率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之间矛盾化解成效,承包法官经审查后,当即发出保全裁定直接冻结了被告财产。后被告联系承包法官,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希望法官从中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花含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