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太湖县寺前镇发生一起不当用工导致提供劳务者死亡案件,经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至太湖县人民法院后,镇党委政府和寺前法庭多方联动调解成功,化解该起纠纷。
寺前法庭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在接到起诉材料后立即联系村组织了解相关情况。庭室负责人定下调解日期,拟定调解方案,联系原、被告到庭调解,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案件进展。经走访调查查明,该案原、被告系同村村民,被告雇佣原告家属提供劳务一年有余。2023年12月底,原告家属因使用被告提供的机械发生意外致当场死亡,经公安部门勘察取证,认定被告提供的机械无产品合格证,且私自改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被告对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无异议。
调解当天,原告方到庭调解人数众多,部分原告亲属对于被告未及时赔偿心有不忿。为妥善处理纠纷,及时化解矛盾,承办法官按既定方案要求原、被告方各选出三人进入朴风调解室进行调解,其他人员安排干警接引到法庭休息等待。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安抚原告方情绪,后从乡风民俗入手,辅以法律法规释明,并就被告提出的因偿还能力有限等思想顾虑进行教育和引导。临近中午,经过法官不懈地努力,双方终于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