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优质司法便民服务,关爱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太湖县人民法院寺前法庭自创建“五好法庭”以来,在诉讼服务大厅专门开辟了老弱病残专项通道,将便捷为民服务落到实处。
2024年1月,一份来自750公里之外的民事起诉状通过邮寄的方式送到寺前法庭。法庭办案人员在审查起诉材料时,发现原告古某居住在山东省临沂市,小时候不幸因交通事故造成双腿残疾,日常出行靠轮椅,生活不便,其丈夫户籍地在太湖县,夫妻分离已久,此次起诉是为解除婚姻关系。
办案人员迅速将古某情况向承办法官反映,承办法官随即与古某及律师通过电话沟通后,考虑到虽然古某委托了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但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古某远在750公里之外的山东省,其父母年事已高,即便是交通便捷的今天,就算安排在县城开庭,古某出庭应诉这一路也是困难重重。故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全力化解双方矛盾纠纷,通过一下午的时间与被告面对面沟通,被告最终同意离婚并放弃其他权利。当承办法官将调解成功的消息告知古某后,古某喜极而泣,称原本做好了两次甚至是三次才能离婚的准备,没想到这么顺利,在电话里反复表达感激之情。
1月22日上午8点,在古某的一再坚持下,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专程从安庆市赶到太湖县法院,赶在上班第一时间将一面锦旗送到寺前法庭工作人员手中,对寺前法庭关爱弱势群体,将便捷司法落实到位表示谢意。
如我在诉,换位思考,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对审判工作的具体要求,是落实司法实践走好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是兼顾司法温度与力度的境界追求。寺前法庭将继续强化宗旨意识,践行使命担当,于细微之处让群众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和关怀。(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