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稻香村街道:让群众“薪事”不再成为“心事”
来源: 夏菁 2024-02-01 09:18:40 责编: 王霞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是司法所为我们主持了公道,为老百姓撑了腰,我们心头一块石头落地了......”日前,蜀山区稻香村街道社会事务部、司法所联手成功化解一起因劳动工资、损害赔偿而引发的劳动用工纠纷案,再一次彰显调解工作中“案结事了人和”的生动画面。

家住锻压厂小区的张大姐和李大姐去年10月入职辖区某大型超市从事果蔬销售工作,双方约定月薪3300元。在上班数月后,两人确因多次违反超市管理规定违规操作给超市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去年底被超市管理方以“涉嫌内盗”为由,对两人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并勒令辞职,两人就工资及赔偿等方面问题与超市方多次交涉,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稻香村街道社会事务部和司法所受案后,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取证,掌握双方利益诉求,为科学制定化解方案“预热”,同时,组织纠纷双方现场到调解庭解决问题。“你们到底有没有拿超市的蔬菜回家,超市已经提供了视频资料,是否有这回事......”“我们根本就没有拿东西回家,超市提供的视频是去年12月份组长安排我们员工整理损毁变质蔬菜的视频录像,根本不能作为我们‘内盗’的证据,不信你们可以去问问其他在场的员工......”调解人员在当庭询问后,矛盾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地争执起来,事实在争辩中也越发澄清。看到初步效果已经达到,调解也正朝着正确的轨道上走时,调解人员善于捕捉这一关键“火候”,就在双方争得面红耳赤之际,义正辞严地指出相关法律关系和化解方案,“劳动工资受法律保护,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是公民的合法权利,超市擅自‘罚款’于法于理无据,如确实造成超市经济损失可依法另行索赔,两个事项是性质不同,应该一码归一码。”“现在你们双方要做两手准备,一是超市方立即清偿剩余工资;二是如果涉嫌物品损坏,则损害方应当按价追偿......”    

在掌握大量事实证据和充分适用法律基础上,两职能部门通力协作、持续攻坚、精心调解、循序渐进,历经连日不懈努力,最终双方互谅互让不计前嫌,超市主动承担过错责任,自愿返还两人被扣“罚款”及支付劳动工资合计4600元,两位大姐也认为自己有不当之处,不该去超市闹事造成影响,理应赔偿超市经济损失,双方各让一步,实现握手言和。

近年来,稻香村街道持续深化、不断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部门联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多方合力、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矛盾化解机制体系,做到大事不出街道、小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隐患吸附住,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走深走实走细“我为群众办实事”。(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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