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歙县人民检察院在刑事办案中,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促进诉源治理、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监督质效等方面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日,歙县检察院就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某经常性跨市、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出的请假申请事项进行公开听证,邀请听证员、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参会,听证会由副检察长方建新主持。
2024年1月,该县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某,向歙县检察院及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提出外出请假申请,并要求歙县检察院就社区矫正机构审批请假事项开展法律监督。歙县检察院受理社区矫正监督申请后,开展了相关调查,经调查,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某为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是室内外装饰设计和施工,园林绿化,建材销售,同时朱某某还是某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几家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有多个项目,朱某某为项目现场负责人,需经常往返杭州和歙县。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案的相关情况,梳理案件关键点,并就法律适用回答了听证员的提问,解答了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对象的疑惑。经听证,三名听证员一致同意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某经常性跨市、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请假申请,但表示朱某某本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社区矫正机构也要扛起责任,加强监管。
此次公开听证,通过以“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到”的形式,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下一步,歙县检察院将加强与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沟通与联系,了解实际困难,积极回应其合法合理诉求。与司法行政机关配合,细化涉企服务保障措施,搭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绿色通道”。同时继续探索创新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方法,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加强监督管理、核查管控,检察监督,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精准护航企业发展,助力营造良好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胡杰 张应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