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年关将至,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八旬老人状告7个子女的赡养纠纷案件,法官温情的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弥合了亲情。
原告杜某现已88岁高龄,与丈夫共养育7个子女。去年的7月份,丈夫因病去世,杜某开始单独生活。由于年老多病不能自理,又无经济来源,杜某的赡养问题就成了7个子女商讨的大事,但子女之间互相推脱,甚至为此产生了纠纷。经区某镇人民调解协议委员会调解未果后,心寒至极的杜某将7个子女起诉至繁昌区法院,要求对其履行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认为赡养纠纷案件具有特殊性,表面看涉及法律义务履行问题,其实根源是亲情破损,单纯的判决并不能彻底解决纠纷,于是尝试多做教育感化工作,努力以调解方式处理,将老人的赡养问题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初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时,7个子女的情绪都较为激动,纷纷阐述自己的理由与委屈。为抚平当事人之间裂痕,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杜某和其7个子女召集到法院进行沟通协商,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从法律、伦理、亲情等层面交流谈心,并结合典型案例释法说理。
考虑到杜某7个子女的年龄差和各自经济状况,承办法官引导子女间可以力所能及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经过轮番努力,最终杜某与子女们签署了调解协议,5个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长子因为身体和家庭原因每月少承担一点赡养费,1女儿则负责照顾杜某至终老的日常生活。
案结后,为进一步修补受损的亲情关系,法官也在持续监督子女赡养义务的履行。法院还收到了前述杜某一个子女的反馈,为法院的后续工作点赞。(王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