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太湖县人民法院成功劝解一起邻里纠纷,经案件承办人的努力,原告最终撤回起诉,案件办理达到止争息诉的效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阳某系邻居,阳某家的地基比王某家的地基低2米,两家之间有挡水堤坝,但两家的分界不明,后阳某将挡水堤坝全部挖除,将挡水坝往王某家移动约一米,王某认为阳某的行为侵害了其宅基地,起诉要求阳某停止侵害,并恢复原状,并在王某宅基地左侧修建护坡。
案件在开庭审理后,承办人认为该案必须现场走访,了解两家的宅基地的第一手资料,在到王某家之前,承办人先到镇国土部门调查两家的房屋权属情况,做到心中有底,后在村干部的陪同下到王某家实地查看,发现两家虽然相邻,但相距有十来米,阳某的行为对王某家的宅基地没有影响,且两家之间的空地王某并没有使用权,于是承办人对王某进行了耐心地法律释明及劝解,并对两家纠纷提出由村委会牵头进行调解处理更利于两家的和谐,最终,王某听从了法官的意见,现场撤回起诉。(施启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