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气温骤降,寒风凛冽,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不畏风雪、及时出击,为霍邱县某农业公司执行到位金额24万元。
2022年,霍邱县某农业公司从安徽某种业公司购入某品牌稻种并销售。2022年6月底,购买上述品牌稻种的农户陆续向霍邱县某农业公司及其乡镇代理商反映,某品牌的稻种育出的孕穗期水稻异型株数量明显较多、异株型偏高。后经霍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织鉴定,某品牌水稻(组合)田间异型株率占7.14%,超过相关标准。
因该品牌稻种系伪劣产品,给霍邱县某农业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业信誉损失,霍邱县某农业公司起诉安徽某种业公司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胜诉。但安徽某种业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霍邱县某农业公司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安徽某种业公司原法人支某将公司股东及法人变更为其母亲邵某,以逃避执行。经查询,该公司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24年2月1日,申请人电话提供线索,执行干警果断冒雪驱车前往合肥,找到了邵某,并依法对其拘传,期间,执行干警多次与支某联系,希望支某能够履行,但支某只字不提如何履行欠款。沟通无果后,执行干警决定对邵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考虑到邵某年龄偏大,执行干警提前为其准备了晕车药、面包、八宝粥等,到达拘留所后,邵某说道:“既然公司法人转给了我,我就该承担责任,也感谢你们一路上的照顾,你们真的很不容易。”
次日下午,执行干警便接到了一通电话:“真的对不起张法官,可不可以把我母亲给放了,我愿意先履行24万,再给付水稻种子6000斤,后期我会及时还清债务的。”随后,执行干警便与该案件申请人取得联系,申请人表示愿意和解,双方便在和解协议上签字。
和解协议生效后,执行干警立即准备材料,前往六安市拘留所办理解拘手续。(程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