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2013年至2014年间,被申请人陶某因施工建设需要,向申请人诸某购买了砂石。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陶某收到砂石后也未立即向诸某支付货款,仅向诸某出具欠条,载明欠付货款的事实和具体金额五万余元。后诸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陶某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
立案庭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积极与双方沟通,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并向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耐心讲解,释法明理,陶某表示愿意分期还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陶某欠付诸某货款五万余元,分期支付,第一期给付3000元,后自3月起每月给付1000元,直至全部给付完毕。(弋江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