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太湖县人民法院徐桥法庭调解了一起当事人均为企业的合同纠纷,促使被告及时给付款项,原告撤回起诉。
2020年9月,被告B测绘公司中标了太湖一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项目,后该测绘公司将其承接的部分工程分包给被告C地理信息公司。2021年4月,原告A工作室与被告C地理信息公司签订了测绘合作协议,后又因C地理信息公司不具备测绘资质,且在地理信息公司的要求下,原告与被告D设计院补签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了每宗地的测绘价格并约定按照实际验收时的工作量结算。2021年11月,原告按约完成了全部工作,并向被告交付了工作成果,被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原告因工程已验收但余款索要未果,将上述被告诉至法院。
因各被告公司均在外地,该案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通过电话方式与各方当事人先行沟通,了解案件始末。据悉,原告经手的测绘工程虽已完成并交付给被告,但合同约定的工程并未验收,被告亦未收到工程款,故被告未向原告支付合同款。在了解该情况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各当事人沟通交流,促使原、被告解除了误会,原、被告就合同款给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亦主动给付原告6万元款项,该案也以原告撤诉得以圆满解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涉企纠纷中,太湖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以方便当事人为原则,优先调解,减轻企业诉累,以法治的力量优化营商环境。(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