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促和解 按约履行显诚信
来源:孙慧 2024-03-04 20:02:53 责编:聂静洁

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某信守承诺,按约履行。

2020年,张某某与陈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判决陈某某支付张某某各项费用共计186076.5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于2021年向烈山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陈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拒不履行法律的后果。鉴于陈某某有较强的还款意愿,但实际缺乏一次性足额履行的经济条件,经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沟通协商,最终于6月15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支付了28000元,剩余款项从7月份开始每月支付3000元,直至付清为止。接下来的两年半时间里,被执行人每月按时汇入法院3000元,直至近日还清了全部款项。

执行工作不易,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不在少数,陈某某坚守承诺、积极筹款、主动履行的一系列行为,不仅是对过往失信的补救,更是内心诚信的回归。该案的顺利执行,得益于烈山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出发点和善意执行的落脚点,既维护了法律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又彰显了新时代的司法温度。(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