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援调对接质效
来源:胡秀平 2024-03-08 12:06:30 责编:费伟

霍山县优化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建立网格,搭建平台。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常态化对接机制。明确具体对接人员和方式,法律援助各专业律师团队信息与调委会、调解员信息互相存档备用,切实做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有求必应。

突出重点,明确范围。根据《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对接的案件范围主要有以下五类:⑴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⑵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⑶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⑷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产生纠纷的;⑸适合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对接方式解决的其他案件。

调解优先,繁简分流。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公民咨询申请的民事纠纷,如未经申请人所在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援中心按照对接机制及时联系当事人所在地调委会先行调解。对复杂、疑难、不适宜调解、不同意调解的案件,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程序,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调诉衔接,援助兜底。根据当事人申请和调委会要求,需要法律援助律师以非诉讼代理人身份参与调解的,法援中心及时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对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的案件,调委会及时移送相关材料,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按诉讼方式法律援助,启动诉讼程序。

互动支持,互补联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和各专业法律援助律师团队的专业优势与人才优势,根据调解工作需要,及时对正在调解中的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调解结果需要法院司法确认的案件提供相关协助。对复杂疑难的民事诉讼案件,需要实地深入了解情况的,法援中心协助律师联系当事人所在地调委会。

通过优化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整合工作力量、丰富工作举措,不仅有助于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影响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效,更有助于及时帮助群众节约诉讼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从而促进法援案件纠纷的高效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充分释放了“1+1>2"效应,真正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胡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