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濉溪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刘桥一群众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以达到发泄个人情绪的目的,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经过网安大队民警核查,其发布的有关购书内容均系谣言。后该账号所有人孟某被濉溪县公安局刘桥派出所依法进行传唤,经询问,孟某本人供述其因买书时排队非常不满,为了发泄情绪,便将随手拍摄的视频配文在网上发布。
经询问,孟某对发布不实视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濉溪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孟某处罚500元的决定。无独有偶,百善镇也有一群众,在未辨真伪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布“某师傅内含有多菌灵”的谣言视频 ”,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警方核查,“某师傅含农药多菌灵”为谣言信息,多地网警已经多次进行辟谣。
(谣言截图)
百善派出所随即传唤发布人陈某。经讯问,陈某为了在短视频平台博取流量,肆意转发不实信息,其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濉溪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孟某处罚200元的决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个人应注意自己的言行,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打击,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濉溪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