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庭后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
被告将承建的某项目木工活交给原告施工,到2019年春节结算时,尚欠168940元款项未能支付,双方于2020年11月13日达成协议,约定由原告继续将剩余的活干完,被告欠付款项于2020年12月5日前付清。原告依约完成了工作后,被告却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经多次催促,仍有96800元未支付给原告,原告为此起诉至法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原被告了解案情,双方均表示不同意调解,法官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
庭审中承办法官立足争议焦点和法庭调查重点,倾听当事人的声音,本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原则。庭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耐心细致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同意分期支付工程款。该案从送达、开庭、调解、结案共计20多天,切实做到了尽快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