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广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一起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夏某因犯集资诈骗罪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张某因犯集资诈骗罪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刘某因犯集资诈骗罪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广德百友峰乡村旅游有限公司及二十多家关联公司,打造“百友之家”,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上海、广德等地以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政策为由,在未得到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以高额投资回报作为诱饵,借投资康养基地养老、乡村旅游度假等名义,通过面授讲课、建立微信群、旅游考察、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吸引上海、安徽、浙江、江苏、黑龙江等地的群众加入并投资。“百友之家”无盈利业务,以高息为饵向老年群体非法集资,通过“借新还旧”方式维持经营,以发展养老业务之名行集资诈骗犯罪之实。经查,参与投资人数一百余人,扣除实际收益等金额,投资人损失金额约为人民币474万余元。
其中,张某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按照夏某的安排担任“百友之家”财务管理,协助夏某收取他人投资款,投资人损失金额约为人民币120万余元;夏某的妻子刘某自2021年10月至案发时按照夏某的安排,担任“百友之家”后勤及财务管理,协助夏某收取他人投资款,投资人损失金额约为人民币50余万元。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夏某及其妻子刘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宣城中院,后经该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夏某、刘某、原审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项目非法集资,夏某、张某属数额巨大,刘某属数额较大,三人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综合考虑三人的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因素,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广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