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伪劣电子烟的案件正式宣判。
电子烟作为新型烟草,其生产、销售都和普通卷烟制品相同,由国家专营专卖。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因伪劣电子烟成本低、利润高,不惜以身试法,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这一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烟草专卖秩序,且这些伪劣电子烟没有经过强制安全和质量认证,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被告人郭某、姚某某、盛某某、巫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他人处购进伪劣电子烟进行销售牟利。弋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郭某等四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3月,弋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四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检察官提醒广大商家,电子烟产品和普通卷烟制品同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物品,必须遵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许可销售电子烟,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私自生产销售调味电子烟产品、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请广大商家依法依规经营,切勿以身试法。
检察官也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子烟或者其他商品时,一定要从正规商家处购买,购买时要留心商家是否取得烟草销售许可,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如果买到了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者无生产厂家的伪劣产品,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吸烟有害健康,未成年人严禁购买、使用电子烟产品。(弋江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