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芜湖市镜湖区监委与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工作会商会。
会上,双方就《刑法修正案(十二)》中关于行受贿犯罪的修正背景、条文理解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学习。镜湖区检察院通报了2023年以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双方还就进一步强化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深入核查行贿、洗钱线索等工作进行了沟通交流,并达成共识。
会议强调,监检双方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共同提高对查处行贿犯罪的重视程度;进一步规范提前介入,为有效惩治行受贿犯罪提前布局;进一步强化衔接机制,着力提升案件办理的三个效果;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打造高质效办理案件共同体。
下一步,镜湖区检察院将立足自身职责,不断提升职务犯罪案件监检衔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努力做好职务犯罪中的涉案企业合规、反洗钱工作,以高质效履职办案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镜湖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