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争议起纠纷 巡回审判乡村行
来源:翁翔 2024-03-19 17:14:14 责编:费伟

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佛子岭法庭巡回审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给当事人提供便利司法服务的同时,通过以案释法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朱某与陈某各自父辈因土地问题发生矛盾,经乡政府调解,确认陈某父亲住宅周围余基所有权归朱某父亲所在生产队,其使用权归陈某父亲住宅使用。2019年,陈某申请新的宅基地新建住宅,根据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原住宅老旧危房理应拆除。拆除后,朱某认为其所有权应当由其所在生产队收回,使用权根据山林证四至界格应归属自己,便要求陈某归还。但双方经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朱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了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法官前往当地乡政府了解情况,并与双方当事人前往案涉争议土地确认四至界格,仔细开展调查,积极展开调解工作,同时于当地村部巡回开庭审理案件。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详细询问案件细节,确保查明案件事实。但因双方各执己见,分歧较大,当庭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考虑到双方仍有调解意向,法官后续将继续做好沟通调解、答疑工作,力促早日化解纠纷。(翁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