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恋人为钱成讼 法官调解止纠纷
来源:倪敏 2024-03-25 11:54:36 责编:齐晓迪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难免有经济往来,分手后因交往期间的钱款产生纠纷而对簿公堂也不在少数。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徐桥法庭调结了一起这样的纠纷。

原告小李诉称,其与被告小林原系男女朋友,在双方交往期间,除去共同消费等支出,他陆续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小林转账15万元。后两人感情出现问题分道扬镳,小李多次联系小林归还钱款,因小林迟迟未还款,小李便起诉到法院。徐桥法庭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询问案件情况。据悉,小李与小林曾是恋爱多年的情侣,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小李向小林多次转账,小林也因资金周转向小李提出借款。综合案情和认真核对转账明细后,承办法官重点对小林进行调解,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耐心释法析理,建议小林换位思考,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林同意分期向小李归还14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恋人关系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人身关系,双方在交往期间会通过转账等方式表达爱意,恋人之间正常的共同消费支出、为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互转的“520”“1314”等特殊金额,一般视为赠与。因资金周转而发生的借贷或者基于结婚目的而发生的大额转账,应当承担返还责任。在日常生活中,男女双方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切莫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因实际需要发生的大额支出,应明确资金性质,避免为此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