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驾考作弊,获刑!
来源:颍泉区人民法院 2024-03-25 18:07:56 责编:聂静洁

近日,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一起在驾考中组织作弊的案件,组织辖区内6家驾校的50余名教练及学员旁听庭审。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组织考试作弊罪以来,颍泉法院审理的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至2023年4月,李某某、储某某、王某某3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在驾考科目一、科目四考试中通过安装微型耳机、摄像头等设备的方式帮助学员作弊,以此非法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储某某、王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禁止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与教育培训相关的行业。三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识到组织考生以作弊方式通过驾考考试,不仅扰乱了考试秩序,更会导致作弊考生在未掌握交通规则、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情况下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成为潜在的“马路杀手”,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庭后,法官以案说法,告诫旁听的驾校教练及学员要尊重规则、诚信应考,切莫走歪门邪道,害人害己。(颍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