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院开展物业纠纷案件巡回审判
来源:鲍育凤 2024-03-27 09:52:05 责编:费伟

3月15日,明光市人民法院法官到交通路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

安徽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与明光市交通路社区签订了《滨河东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滨河东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约定按建筑面积0.85元每平方米收取费用。胡某为该小区业主,因不满意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自物业公司入驻以来一直拒绝缴纳物业费。2024年1月,该公司将胡某诉至法院,要求补缴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物业费以及违约金,共计5537.31元。

明光法院收案后,了解到该社区以胡某为代表的数十户均拒绝缴纳,立案后组织立案庭、民二庭、行政庭等多部门会商,决定到将巡回法庭开到小区楼下,进行以案释法,现场解决业主反映问题难、物业公司收费难的“两难问题”,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庭前,法官提前到达现场,组织双方到小区楼下现场勘察,进行庭前调解,当面核算房屋面积和欠缴物业费金额。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落下,现场群众渐渐涌到巡回法庭前,观摩物业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在法官的劝解和引导下,物业公司当场承诺会改善物业服务,业主同意补齐物业费,现场制作调解协议,双方签字确认。

庭审结束后,有多户业主向法官提问,法官一对一回应群众关切问题,结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答疑,并现场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品,引导业主依法维权、自觉履行物业费缴纳义务。

2024年以来,明光法院选取典型案例,进小区开展物业巡回审理2次,庭审结束均有多名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据悉该院物业纠纷案件同比下降73.08%。接下来,明光法院将继续巡回审判的“桥梁作用”,以“庭审”+“普法”的形式,将道理送进社区、送到群众心中,注重发挥好府院联动作用,从源头预防物业纠纷的发生,共同营造和谐稳定友爱的社区环境。(鲍育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