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校园欺凌 让孩子沐浴在法治阳光下
来源:周敏 2024-03-27 09:52:51 责编:费伟

3月25日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当天,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进校园,以案释法,向同学们讲述面对校园欺凌怎么做,用实际行动,以法为盾,保障学生校园安全。

案发当日22时许,在某中学女生宿舍内,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王某某等人闯入受害人年某某的宿舍,以年某某说其坏话,而对其进行殴打,且拍摄视频,并威胁说:“如果告诉老师和家长,就把拍摄的视频发出去。”后年某某母亲在学校家长群里看到他人发的年某某被打的视频,遂报警。

由于殴打者均是未成年人,智力发育尚未成熟,对事物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存在明显的不足,由此应当由其监护人来承担民事责任。后监护人对年某某进行了民事赔偿。由于李某某、王某某已达16周岁,被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提醒:

在青春期阶段的未成年人容易受到他人蛊惑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本次造成校园暴力的原因可能是青少年缺乏法治教育,加之法治观念淡薄,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冲动,容易意气用事等。同时我们可以看出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也有待加强。

在众多校园欺凌的事件中,被打的学生常常由于家长不在身边或性格内向自卑,而忍受外界的欺凌,不敢告诉家长或老师。所以要预防校园暴力,关键在于早发现、早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明辨是非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周敏)